美國為什麼不禁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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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問題的回答真是一邊倒,其實,在美國國內支持槍支管制的呼聲並不弱,民主黨,尤其是克林頓那一屆政府,實施槍支管制的決心是非常大的……正因為如此,才有了《佈雷迪議案》(曾擔任總統新聞秘書的佈雷迪在裡根遇刺事件中受傷致殘),才有了《暴力犯罪和執法保護法》。至於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: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,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。我個人傾向於理解為,它的本意是確保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擁有持有槍支的權利,這是一種集體權利,而非在強調私人持槍的權利。 我想說的是,禁槍與否的討論,不能陷入一個非此即彼的二元論誤區。美國政治的先賢們十分推崇人民主權,對政府權力持有高度警惕,通過限制政府權力來避免其實施暴政,說白了,權利法案有著很濃厚的「反政府」色彩,而持有和攜帶槍支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。很多美國人認為持有槍支,與其說是一種工具,不如說是一種天賦權利。槍支管制的話題在美國引發很大的情緒性爭論,通常都與一些重大歷史事件相關,比如列儂和裡根遇刺,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等,安全問題固然重要,但美國人還相信,應保持權利法案的神聖而不可撼動,因為它攸關於美國人的公民權利。 全面槍支管制就意味著修憲,而修憲就要獲得兩院絕大多數議員以及大部分州的支持,但目前美國44個州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持槍權利,因此美國的槍支管制運動很難取得聯邦層面上的勝利,從地方政府著手應該是一個明智的策略……私人持槍在美國的形成,有著鮮明的歷史淵源和政治文化特徵,直到現在,這都是一個涉及公民權利,社會秩序和政府權力的複雜問題,牽一髮動全身,而美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就在於,你可以支持它,反對它,試圖去改變它,而不用擔心有人會把槍對準你的腦袋。 |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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